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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专卖行政许可网购卷烟转卖 一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5-12 10:00:09)  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周海波何成康 高波  

卷烟,作为专卖经营商品,需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销售。然而,资中男子江某在没有取得任何专卖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却在网上和网下卖起了卷烟,且他销售的还有部分假烟。日前,经资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20岁的资中男子江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审理查明:

未经许可经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

2016年1月19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江某犯非法经营罪。检察机关指控称,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江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利用QQ等网络工具在互联网上和资中县境内销售多种品牌的卷烟。在2015年4月至9月期间,江某多次将自己从网上购买的卷烟在资中境内转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7万余元。

2015年9月15日,资中警方在重龙镇将正在销售卷烟的江某挡获。现场依法查获中高档卷烟190多条。之后,资中警方又在物流公司依法查获江某用于贩卖的各类卷烟230多条。经鉴定,上述被查货的卷烟部分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

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江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江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何成康 高波)

法官点评:

资中县人民法院法官余忠称,当今社会,无证经营烟草销售现象较多,很多人不知道这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本起案例提醒大家:无证经营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关情节,属于刑事犯罪,将依法按非法经营罪判处相关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解释第三条还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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