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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

http://www.scol.com.cn  (2017-07-26 10:15:03)  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周海波兰自涛 韦小梅  

会议现场

7月21日下午,东兴区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东兴区委书记黄俊伟,东兴区委副书记、区长徐炼英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近期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交流了东兴区探索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推进情况,交流了东兴区开展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的推进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深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报告》《区领导直接抓专项改革方案落实清单》两个文件,审议并通过了《内江市东兴区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内江市东兴区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内江市东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三个专项改革方案,审议并通过了《东兴区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改革试点方案》《内江市东兴区2014年医药卫生体制专项改革方案》两个专项改革方案的结案报告。

黄俊伟要求,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抓落实。务必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责任制+清单制”的工作要求,一步一个脚印,狠抓工作推进和落实。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专项小组牵头部门、承担改革任务的责任单位,一定要对照年度台账、要点和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任务和目标,加力加劲推进工作。二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抓落实。一定要扭住重点,统筹安排,主动作为,加强与省市牵头部门的对接,推进落实好专项改革方案,创新实施好试点示范项目,认真组织好专项改革方案结案,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三要进一步强化督查抓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要靠前指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区委改革办与区目督办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按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各专项小组牵头部门要大胆工作,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和督促检查职能。

黄俊伟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自上而下的政治任务,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的责任部门,适时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抱着应付心态、敷衍推诿、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兰自涛 韦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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