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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司法资源 奇葩诉讼应予遏制

http://www.scol.com.cn  (2016-06-06 11:33:56)  来源:四川法制报网  
编辑:周海波何勇海  

我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以来,效果很好,但一些“奇葩”诉讼也“借机”进入了法院。如有人起诉“大眼睛”演员赵薇“在电视中瞪他”等等,这些诉讼的出现,让一些人误认为法院受理案件的改革似乎过了头。有司法界人士称,奇葩诉讼干扰了正常审判秩序,挤占司法资源,因此,制定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严惩恶意诉讼的呼声越来越高。

日前,北京朝阳法院通报立案工作情况,该院一年来登记立案达96669件,同比增长33%,法官人均未结案件近400件。在大量立案中不乏“奇葩案件”,如有市民因童星林妙可不回微博留言,以“人格尊严被侵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呼吁公众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合理进行诉讼。

有专家指出,立案登记制度本是为了解决立案难的困境,而现在“奇葩诉讼”此起彼伏,也从侧面说明,我国的法律网还需进一步补全。奇葩诉讼是滥用权利的表现,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基层法官腾出时间、提高精力,保障公众真正应该行使的诉权,这有违实施立案登记制的初衷。背景

“奇葩诉讼”有违立案登记制初衷

因童星林妙可不回复其微博留言,就要将之起诉至法院,这样的诉讼请求确实够“奇葩”。

据北京市朝阳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林上爽介绍,2015年该院立案近10万件,且滥诉增多,致使一个法官未结案件就有400件,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新收进来的案件,在传唤后正常排起开庭至少都要在3个月以后。大量案件堆积还造成个案审理周期、执行周期延长,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大大增加。这对打官司的老百姓自己来说,也是不划算的,“奇葩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实际上侵害了正常诉讼者的权益。

美国曾出现过一个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的案例,原告是一名州参议员。这名议员的本意是用起诉上帝测试法院对公众的开放性,受案区法院并没有简单驳回了起诉,法官表示,上帝没有住址,无法通知被告出庭,因此无法正常审理该案,所以裁定驳回起诉。议员上诉到州高院,称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因此当他起诉时,上帝理应知道自己被告了,不存在无法送达的问题。州高院继续坚持无法送达的驳回理由,案子又上诉到了上诉法院,并召开听证会,有人主动出面作为上帝的代理律师出庭辩论。最终上诉法院不再坚持上帝没有住址的驳回理由,而是引用先例称,法院只审理真实存在的纠纷,只裁决事实上受损的权利,而不处理假设或是虚构的抽象问题。链接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3)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在立案登记制度下,为什么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奇葩诉讼呢?自从去年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大大的降低立案的门槛,所以部分人感到有委屈了就想起诉讼这一回事,就去起诉了,于是就有了奇葩诉讼了。

有专家认为,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后出现那么多奇葩诉讼,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法律没有对奇葩诉讼的概念和外延进行准确界定。而赖以支撑和推动立案登记制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对“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规定得也比较笼统,让民众难以把握,以至于一些人对立案登记制和立案门槛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民事诉讼法》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其实画出了红线,明确了法律责任。但是,奇葩诉讼中大多数并没有恶意和虚构的成分,只是认为根本就不算什么事,所以不具备诉讼的标的和要件就提起了奇葩诉讼。声音

应引导公众理性行使诉讼权利

实施立案登记制是为保障老百姓的诉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第一步,之前法院执行的是立案审查制,对诉讼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及管辖权等要件进行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这就可能出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现象,影响当事人合法行使诉权。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避免当事人的诉权被所谓的“还需要审查”等理由变相剥夺。

但实施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可以提起一件件“奇葩诉讼”。提起“奇葩诉讼”是对诉权的滥用,与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基本无异,其侵犯对方名誉等权利的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在谈及“赵薇遭奇葩观众起诉”时说:“一些人想借用立案登记制改革来滥用诉讼权利,甚至提起一些违法诉讼,他的诉讼目的本身就是违法的”。

当然,对于公众来说,尤其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实际上并不清楚法院可以解决什么问题。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奇葩诉讼,法院不应该看做是负担,而应该看做澄清诉讼本质的契机。面对诉讼,法院实际上处于被动地位,不能主动挑选案件,这也是立案登记制的先进性之所在,但这并不等于说法院不能对“奇葩诉讼”在论证之后驳回起诉。

面对“奇葩诉讼”增多,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更加珍惜和合理行使诉讼权利,避免滥用诉权。同时对起诉赵薇“在电视中瞪我”、林妙可“在微博中不回我”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人民法院也要制定实施细则,研究惩治对策,加大打击力度,促使这些人理性维权。正当案件当事人寻求司法帮助的空间,需要维护与畅通。(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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