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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违规处置有毒废水被判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4-15 16:33:2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周海波高波 张啸  

四川在线消息(高波 四川日报记者 张啸)李某、梁某在用罐车清运废水过程中,私自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排放在了公路边致使环境受到污染。近日,经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李某、梁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并处罚金。

去年10月17日晚,内遂高速双才镇境内138至139路段之间,空气里散发出一股难闻的怪味,沿线不少村民出现头晕、呕吐等中毒反应。

当地党委政府、公安以及环保部门在接到反映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确定了气味源:有人在位于高速公路路旁的水渠和草地里倾倒了不明液体。

经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该液体以及挥发出的气体均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氰化物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3类标准1.5倍,硫化物超过标准3.325倍,挥发酚超标10319倍。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肇事者李某和梁某二人到公安机关投案。东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某承包了资中县某再生能源公司的一辆三桥油罐车,并聘请梁某为该车的押送员,主要负责为该公司拉油。

去年10月17日21时许,李某将该公司10吨左右的废水装到车上,打算运到遂宁市射洪注水站进行处理。当车行驶到东兴区双才镇境内时,李某为节约成本,多赚取运费,便自行决定将车停在公路边应急车道,与梁某一起将车内废水排放在路边水渠和高速公路之间的草地上。

今年3月4日,东兴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判认为,被告人李某、梁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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