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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法院审结全省首例代替考试罪案件

http://www.scol.com.cn  (2016-07-25 10:37:5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周海波邓顺仙  

四川在线消息(邓顺仙)7月22日,威远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左某某代替考试罪一案,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左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18日,被告人左某某应唐某某(另处)的要求,答应以3000元酬劳代替袁某某在威远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二。同年6月20日上午,被告人左某某在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代替考试过程中被监考人员当场挡获。

威远法院受理该案后,为被告人左某某指定了辩护人。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左某某系贵州省道真仡佬族人,询问了其是否需要翻译,左某某明确表示不需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国家考试,左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代替考试罪。左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平常表现较好,系初犯,酌情可从轻处罚。该院综合考虑后,以代替考试罪判处被告左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四川省判处的首例代替考试罪,具有较大的警示教育意义。威远县人民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驾校工作人员和学员走进法庭,旁听庭审。同时,邀请了成都商报、内江电视台、威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通过媒体推广宣传,提醒广大考生,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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