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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法院首次采用“微信送达”开庭传票

http://www.scol.com.cn  (2016-08-31 15:01:2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周海波马玉林  

四川在线消息(马玉林)“谭某,您好!我是隆昌法院法官余某。原告兰某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短短几秒钟后,谭某回复已收悉,同时承办法官也电话再次进行确认,截图存卷。

此刻场景正是隆昌县法院余法官以微信送达的方式,向正在外地务工的谭某送达了开庭传票。这是隆昌法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便民措施的规定后,首次以微信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一直以来,“送达难”是困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难点。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成本,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在综合考虑当事人居住地、年龄阶段和通讯方式等因素后,隆昌法院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灵活采用QQ、微信、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文书电子送达。此举不仅方便了地处遥远、往返不便的当事人,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也有利于和当事人及时沟通。

隆昌法院未来也将继续探索,不断拓展新兴载体在司法服务中的创新模式,架起与群众沟通的新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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