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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法院多措并举缓解鉴定难

http://www.scol.com.cn  (2017-07-06 10:45:2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周海波高敏  

四川在线消息(高敏)因近年来诉讼案件不断增加、争议越来越大,进入鉴定程序的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大大延长。为缩短鉴定周期,东兴区法院采取多项举措,有效地缓解了近年来突出的鉴定难问题,将进入鉴定程序的案件平均鉴定时间缩短至45天以内。

一是引导诉前鉴定。因在审理过程中进行鉴定需用时少则两个月,多则三个月。而诉前鉴定可由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合法的鉴定机构,鉴定时间可以缩短至一个月以内。故案件在符合诉前司法鉴定条件时,立案人员或者导诉人员主动告知当事人可申请诉前鉴定程序,并指导当事人如何提交材料。

二是诉中协商鉴定。部分案件在诉前因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不配合或因未立案不能授权等原因无法协商选择鉴定机构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可以自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自行委托鉴定,因自行协商鉴定程序简单、自由,不仅可以选择各方当事人均满意的鉴定机构,同样可以节约案件办理时间。

三是发放期限告知书。部分案件因当事人无法在诉讼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故需到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抽签选定鉴定机构,而以往由于当事人多数到庭审当日才提起鉴定,延长了审理时间。因而法院在立案后向各方当事人发放《鉴定申请期限告知书》,明确告知各方当事人如需鉴定须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否则视为放弃鉴定。该举措不仅可以避免部分当事人恶意提起鉴定拖延时间,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四是完善移送程序。为明确办案职责,符合鉴定申请条件的,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业务庭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向被鉴定人发放《鉴定材料准备须知》,并要求被鉴定人在三日内向业务庭提交并组织质证形成质证笔录,如无异议在完成质证后即将材料一并提交司法技术部门。同时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随时掌握鉴定事项进展情况。如有拖延迹象,及时协调、督促,防止案件在鉴定机构延误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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