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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法院审结一起“零口供”盗窃案

http://www.scol.com.cn  (2017-07-28 17:11:5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周海波邓顺仙  

四川在线消息(邓顺仙)6月23日,威远法院受理被告人张先奎被指控犯盗窃罪一案,经阅卷审查,被告人张先奎在公安机关“缄默不语”,属于零口供。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过程中,被告人张先奎一方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一方面辩称其家住成都未曾到过案发地。为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合议庭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张先奎提供法律援助,于7月20日,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了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确定了案件争议焦点。

7月27日,威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针对被告人张先奎及其辩护人对现场勘察、见证人、价格鉴定等提出的质疑,法庭依法通知勘验人员、见证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人出庭作证,通过庭审实质化,法庭最终认定公诉机关指定被告人张先奎盗窃摩托车的事实成立,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摩托车价格予以纠正。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先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张先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被告人张先奎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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