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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化解矛盾、调解贯彻始终

www.scol.com.cn  (2018-06-04 11:34:4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周海波邓顺仙  

四川在线消息(邓顺仙)近日,胡家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原告刘某1与被告李某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隆昌市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借款本金3万元,随后双方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借款担保协议书,约定此债务由被告李某1偿还,被告李某2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到期后原告刘某1向农商行偿还借款3万元,随后向李某1追偿,因李某1拒不偿还,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1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0056.67元、法律服务费3000元、交通费,李某2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在第一次庭审中,被告李某1承认借款事实,但表示需要将婚生子、刘某2、刘某3的户口划拨至自己名下才能还钱,刘某1同意将刘某2的户口划拨给被告,同时提交生物DNA鉴定证明刘某3与刘某1并无血缘关系,所以无法划拨刘某3的户口,第一次庭审后,胡家法庭法官耐心和双方当事人解释做调解工作,释明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和借款担保协议书并非附条件的合同,并未约定需要划拨户口才偿还借款,但是考虑到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也向原告说明血缘关系并非划拨户口的必要条件,可以和被告还钱同时履行,原告表示同意,但被告依旧不理解,故法官在第二次庭审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李某1在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法律服务费共计33056.67元,李某2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一审判决后,胡家法庭主审法官并没有就将该案抛之脑后,仍旧积极联系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和胡家镇派出所进行协商,发挥友好单位的互帮互助的作用,在阐明案情后,胡家镇派出所表示愿意协助原、被告将刘某3的户口划拨至李某1名下,原、被告均同意此方案。

目前,本案还未生效,仍然在积极组织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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