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消委公布2021年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之二

2022-03-16 15:47:5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海波邓顺仙

案例2:汽车故障起纠纷 消委调解免费修

【案情简介】

内江市东兴区消费者李某到市消委投诉称:他于2017年8月30日在内江某4S店购买一辆价值107999元的某品牌SUV汽车,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踩刹车偶尔熄火故障,4S店于2019年2月2日为李先生更换了电瓶后,故障依然存在,未检查出汽车偶尔熄火的根本原因,随后在将近两年时间里,因同样的问题在该4S店维修了二十多次也没有查出原因。2021年2月3日,李某通过咨询其他汽车修理师,才得知是汽车变速箱问题造成的发动机偶尔熄火现象,他又再次将车子送到该4S店进行检查,修理人员才认可是变速箱故障,但告知他已过了三包期限,要自费修理。但他认为踩刹车熄火故障是在三包期内一直未修好,是该4S店没有找出故障原因导致的超过了三包期,且生产厂家也没有派技术人员来查找原因,无论是4S店还是生产厂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由4S 店或厂家来承担费用。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他于2021年3月11日到市消委投诉,要求帮忙协调免费维修。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派人乘坐李某的汽车进行现场检测,但未出现踩汽车刹车熄火现象,无法认定事实,这给调解增加了难度。随后,消委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变速箱是否存在缺陷,以及是否因4S店未及时修好导致超过三包期。消委工作人员又通过对消费者与商家的微信聊天记录、行车记录仪等相关证据进行核实,最终确认了该车变速箱故障是在三包期限内,于是消委人员立即向该4S店说明调查的情况,但该店负责人又以此车是上一个老板卖的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费用,称只要厂家同意才能免费更换变速箱。工作人员又多次与厂家售后负责人沟通,同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规,并指出4S店没有做好维修义务,存在的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消费者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理应免费更换。经两个月的沟通调解,最终于2021年5月18日该4S店才免费为李某更换了变速箱,通过环线试车连续踩刹车、间断踩刹车、停驶踩刹车等均未熄火现象,跟踪数据正常。李某非常满意,并向市消委送来“竭力维权解民忧 尽心尽责暖人心”的锦旗。

【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品牌汽车变速箱存在缺陷问题,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具有潜在的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为此,该案商家应承担更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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