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消委公布2021年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之三

2022-03-16 15:51:5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海波邓顺仙

案例3:夸大宣传高考提分 消委会协调帮退款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7日,内江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杨某等三位高考学生投诉称:为了提升高考成绩,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高考提分宣传,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只要购买了整套全科目《提分宝典》(高考版)的资料,就能在最后一次高考模拟成绩的基础上按A类、B类和C类进行分类提高分数达30至160分,并称《提分宝典》编辑老师是参与同年高考出题的老师,如果没有达到承诺的分数可以退款,于是消费者杨某等三人分别购买了4388元的B类资料,共计13164元。但杨某等考试后未达到宣传的提升分数,认为该公司虚假夸大宣传,要求退款,该公司以杨某等学员未按《提分宝典》服务保障合同要求进行学习拒绝退款,双方多次协商退款无果后,请求市消委会帮助协调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受理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查看了《提分宝典》服务保障合同的内容,经调查核实,消费者杨某等投诉属实,但该公司称是消费者自愿签订的合同而拒绝退款。消委工作人员指出该公司以考生急于求成的心里,夸大宣传提升高考分数误导消费,向该公司负责人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经多次电话沟通、调解,该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同意退还杨某等三位消费者各2000元,共计6000元,消费者感到满意。

【案例评析】

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该公司宣称《提分宝典》编辑老师是参与同年高考出题老师,如果没有达到承诺分数可退款等,且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模糊,利用考生急于求成的心里,存在夸大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消费者的诉求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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