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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结合内江实际,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置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