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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法院开展“执行大会战”专项活动,执结案件2217件 执结率95.3%

www.scol.com.cn  (2017-12-11 09:44:4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周海波张啸 邵明亮  

四川在线消息(张啸 川报观察记者 邵明亮)12月6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内江市两级法院“执行大会战”专项活动相关情况。据悉,在“执行大会战”期间(即7月至11月),内江两级法院共办理执行案件2326件,执结2217件,执结率达到95.3%。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中荣介绍,“执行大会战”专项活动重点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企业、涉金融、涉弱势群体、涉特殊主体、涉环境资源、涉脱贫攻坚等类型案件,按照集中时间、集中案件、集中力量、集中行动、集中宣传要求组织实施攻坚执行,实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基本执结。

执行大会战期间,内江两级法院出动干警6657人次,执行到位案款近7亿元,查封房屋786套、土地33宗、车辆551辆,查封、冻结其他形态财产价值超过1亿元;集中向347件执行案件229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已执行到位案款1792.16万元,对27名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强制措施,145名被执行人被传唤到法院接受调查处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02人,公开曝光836人,1102名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约谈;向51件案件54名确有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等资金105.21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分别在8月下旬、9月中旬、11月下旬,先后3次部署代号“秋季行动”的集中攻坚执行行动,举全市法院之力,打好执行攻坚战。3次“秋季行动”集中攻坚执行行动,每次3天时间,参战人员突破部门局限,攻坚克难,主动出击,放大招、下深水、动真格,在提升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还回答了记者提问。

针对具有公务员等特殊身份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公职人员特别是公务员不仅要像普通老百姓一样学法、知法,更有义务带头遵守法律。当前,全市以公务员等具有特殊身份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案件占有比率较小,并且以借贷、担保为主要担责方式。强制执行中,不因其具有特殊身份或者特定事由而不执行,或者成为其抗拒执行的理由。对有履行能力的公务员等特殊主体,全市两级法院坚决依照法律规定条件、程序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又不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的,我们采取的强制措施很多,除常规执行手段外,还可以实施联合发布公告、集中约谈、曝光信息,在不影响其正常履职的前提下,依法采取民事制裁、联合信用惩戒等执行措施。特别是结合履行、执行情况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等等。

针对内江两级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的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6年7月市中级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一辆涉案车辆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全部入驻淘宝网开设网络拍卖平台,开展司法拍卖活动。目前,已进行或正在进行拍卖活动总计366场,拍卖资产评估价值超过4.5亿元,已有89场拍卖成交,成交金额4412万元。其中威远县法院、隆昌市法院成交额分别超过2000万元和1000万元,最高成交价值718万元,为一处商用房产,最低为430元,自行车一辆。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不仅实现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活动的公开、透明和监督,增加被执行财产保质增质,有效斩断不当利益链条,还为竞买人节约佣金220万元。

针对内江执行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初,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并推动市执行联席会议出台《关于完善工作情况通报与考评问责制度进一步推动“基本解决内江执行难”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成员单位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财产的若干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成员单位在协助执行方面的责任担当和执纪问责。今年3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以车辆为主要形态的被执行财产范围,以及协作程序,本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的典型执行案例中就包括一起公案机关应执行法院请求协助查找查封车辆的案件。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搭建协助执行绿色通道,确保高效、全面、及时查找到被执行财产。目前全市法院已形成 “总对总”网络查控、蹬门临柜查控、当事人提供线索三种全面、深入、及时查找被执行财产的办案机制,有力地提升了执行效率。

典型案例

1、协助执行强制交付案例

内江中院、市中区法院全力协助重庆一中院实施强制交付

2017年10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发出请求协助执行的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27日在内江市市中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市中区辖区内某酒店实施强制交付,省法院执行局指示市中级法院依法协助执行。

本次协助是跨省协作,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邦习高度重视,安排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中荣牵头负责,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全力协助配合。26日下午,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中荣会同重庆一中级法院执行局实施处负责人,组织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警支队、市中区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负责人召开部署会,对人员安排、警力装备保障、地方基层单位协作等工作细化安排,要求市中级法院、市中区法院相关部门按照重庆一中级法院强制交付工作方案,全力协作配合。

10月27日8时30分,重庆一中级法院出动干警20人,市中级法院、市中区法院出动干警15人,共同对被执行人内江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屋和土地实施强制开启,清理盘点资产,登记造册。强制交付工作从27日9时开始一直持续至下午15时,经过6小时的连续奋战,顺利实现对“某酒店”所有房屋强制开锁,资产登记造册交付申请执行人。强制清点交付过程全程实施录音录像,执法过程文明有序。在市中级法院、市中区法院全力配合协作下,重庆一中级法院顺利将拍卖抵债资产交付申请执行人,未出现执行风险。

2、强制腾迁租赁房屋执行案例

内江市某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内江某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4年5月30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内江某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内江某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中,执行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向内江某医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将其银行账户存款60万元扣划给内江某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该医院有病人和养老人员,不具备强制腾迁条件,内江某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内江某医院租赁房屋所在地属棚改项目,棚改区域的其他居民都已搬迁完毕,但该医院未搬迁,周围居民多次向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集体上访,要求解决此搬迁房屋。

2017年5月18日,执行法院恢复本案执行,并于5月19日向内江某医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限定内江某医院5日后搬出租赁房屋并给付租金,内江某医院未履行,6月6日至8日,执行法院通过内江日报等媒体公告要求内江某医院返还租赁房屋,内江某医院仍未履行。6月9日,执行法院以内江某医院主要负责人涉嫌拒执罪移送内江市市中区公安分局侦查。

2017年6月13日,执行法院再次通知内江某医院限定于2017年6月19日之自动前迁出原租赁房屋。内江某医院以病人和养老人员众多为由拒绝搬出原租赁房屋。2017年6月22日至6月27日,执行法院在民政、卫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对病人及养老人员做了详细的排查并督促民政、卫计部门将养老人员和病人妥善搬离租赁房屋,对阻挠执行工作的一名医院职工进行了司法拘留,并举全院之力派出执行工作小组采用24小时三班倒值班的方式到现场维护秩序,保证搬迁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2017年6月28日至6月30日,在社区干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执行法院依法对原租赁房屋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全程摄像,指定内江某工程建设公司保管。2017年7月1日,执行法院将租赁房屋妥善移交给内江某工程建设公司,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3、高空坠物损害赔偿执行案例

张某富等与资中县某酒店有限公司、刘某等187人人格权纠纷执行案

资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在开展“秋季行动”集中攻坚执行行动中,对张某富等五人申请执行资中县某物业有限公司、资中县某有限责任公司、资中县某酒店有限公司及申某某等人格权纠纷190余案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决定采取在高空坠落物事发地“南城丹府”小区唯一的进出口通道张贴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的方式,集中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2017年9月27日,执行法院张贴执行通知书后,在短短两天的时间内,就收到40余名自然人被执行人及被执行公司主动履行的执行标的款30多万元(本案判决金额为857930元),如此高效、快捷的执行方式及结果让申请执行人倍感欣慰,申请执行人表示未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执行到位这么高的金额,给执行法院执行工作点赞。

4、自动履行执行案例

成都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某区政府其他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7年5月19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立案受理成都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市某区政府其他合同纠纷案。5月23日向成都市某区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成都市某区政府返还投资款1.49亿元及利息等,并积极开展成都市某区政府成都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查控与协调工作。

11月21日,在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专项执行活动暨全市法院第三次“秋季行动”集中攻坚执行行动中,执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付军率领执行局干警前往成都市青白江区,通过分段实施执行措施因应施压、精准发力力促和解,成功促使成都市某区政府主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14687万元到成都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为更好保护执行申请人权益,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成都市某区政府12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5、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车辆扣押执行案例

吴某龙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资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在立案执行吴某龙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双方在执行法院组织下达成和解,但罗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由于双方当事人系表亲关系,为此多次造成家庭之间的争吵,吴某龙情绪激动要求执行法院必须执行。

2017年8月26日,执行法院在查询罗某财产时,发现罗某除有一辆尼桑牌轿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在对该财产采取查封的同时,于8月28日向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出协助查找被执行车辆下落的通知(函),8月29日,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在资中县城区发现被执行车辆,并及时通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当即派员将该车扣押回执行法院。

执行法院与公安局联合寻找被执行车辆是双方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的实施办法施行后首例成果查扣机动车辆典型案例。

6、信用惩戒后主动执行罚金刑

邱某华刑事财产刑(罚金)执行案

被执行人邱某华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东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判处罚金10000元。执行法院在立案执行邱某华刑事财产刑罚执行案件中,经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未能查找到邱某华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无法联系到邱某华,遂将其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信用惩戒。

2017年9月26日,执行法院在开展“执行大会战”暨第二次“秋季行动”集中攻坚执行行动中,通过内江日报、最内江、i内江等新闻网络媒介公开曝光了48名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及失信行为,其中就包括邱某华。他通过朋友和微信等平台看到了自己的失信行为被公开曝光,才知道自己的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急忙来到执行法院,主动要求履行罚金刑罚,并请求执行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将纳入失信名单作为一项常用的执行措施来使用,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压缩被执行人在诚信社会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在本次执行大会战活动中,东兴区法院集中通过各媒体及网站公开曝光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让其避无可避,高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对其生活及出行造成影响,营造出强制执行的执行氛围,形成对被执行人综合信用惩戒严的强大威慑力。

7、实施司法拘留后主动和解执行案例

张某勇与邓某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隆昌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在立案受理张某勇与邓某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依法向陈某、林某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立即采取了查控措施,依法对邓某成银行存款、房屋、工商、车辆、证券等进行查询,经查邓某成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遂作出限制邓某成高消费及其他消费,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执行大会战启动后,执行法院加大查找邓某成力度,在确认邓某成行踪后,8月29日上午,执行法院派出5人执行小组找到邓某成,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反复解释,邓某成拒不执行态度恶劣,且不愿与张某勇和解,执行法院遂决定对邓某成采取15日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于当日下午13时送往公安机关执行。

迫于执行法院强制措施威慑力,当日下午14时30分,邓某成配偶及其他亲属主动到执行法院,请求执行法院组织与张某勇进行协调。经协商达成和解,由邓某成配偶现场支付张某勇现金1万元,余款按月履行2000元至付清为止,张某勇表示谅解。执行法院遂决定提前解除对邓某成的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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