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生活垃圾管理 《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日生效

2024-04-01 15:49:08来源:川观新闻编辑:徐浩程陈宇  唐广

四川在线消息(川观新闻记者 陈宇  唐广)4月1日,内江市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

《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内江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仲明介绍,“《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再利用、可再生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回收、利用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

在生活垃圾定性上,《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分类投放要求进行了规定。并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此外,《条例》鼓励餐饮合理消费、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避免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办公;鼓励单位、家庭和个人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

根据《条例》相关要求,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方面,明确了管理责任人的确定规则及其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并对管理责任人未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方式等,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及收集容器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条例》还规定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并明确清扫保洁标准、作业规范、责任区划分等。

普通市民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应该怎么做?

王仲明表示,《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应该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做好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义务、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依法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等工作。

近年来,内江市始终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建设美丽中国、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依托数字赋能,探索实施了“甜城码上收”智慧化模式,初步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86.7%、回收利用率达39.26%、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并专门注册了模式的商标和Logo(图标)专利。在住建部历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内江市稳居全国111个同类城市第4名,保持全省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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