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启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集中联合执法行动

2021-03-03 16:09:28来源:内江日报编辑:周海波周雪梅

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当天上午,在内江大千园,东兴区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集中联合执法行动暨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拉开序幕。

在简短的启动仪式结束后,一支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兵分多路”,进店铺、入市场、巡河岸,宣传法律法规,检查非法销售,开展水上执法检查,劝离沿河游钓行为。

“江团是哪儿来的?三角峰(四川特有的一种鱼)从哪里进的?”在大千路上的郭五姐鲜鱼庄,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店内鱼类采购情况,查看食品采购索票索证(进货)登记表,了解鱼类进货日期、数量、供货商、供货票据、进(验)货人签字等情况,叮嘱店铺有关负责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积极拨打举报电话。该店铺有关负责人当场作出承诺:“请放心,政府怎么规定的,我们就怎么做,绝对不采购野生鱼。”

步入一家名叫大千渔具的店铺,执法人员向店铺经营者发放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检查店内是否销售可视鱼竿、拦河网、绝户网、滚钩等禁用渔具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提醒经营人员不销售禁用渔具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

东兴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何莉介绍,除了白天开展宣传活动、执法检查,他们还组织人员开展夜间执法行动,即从天宫堂水电站沿甜城湖向新坝大桥方向,采取“水上执法船+岸上宣传车+步行道上执法人员”三路纵队并进的方式,开展宣传和执法检查,对沿河游钓行为进行劝离。希望借此进一步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切实加强对辖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

何莉说,禁捕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禁止破坏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行为,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绝户网”、地笼、可视锚鱼竿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活动,挖沙采石和扎巢、取卵。禁止在码头、车站、农贸市场和餐馆等场所运输、销售、经营天然水域的各种水产品。

何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每年春季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所有天然水域内禁止采用一切方法和工具进行捕捞。(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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