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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出台干部“能上能下”细则  什么样的干部“得下”?

http://www.scol.com.cn  (2016-04-11 17:37:44)  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周海波  

2015年7月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截至目前,记者梳理发现,至少有甘肃、浙江、青海、北京等15个省份已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不少省份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问责和调整的情形。

除上述15个省份外,吉林、福建等省份的实施细则正在推进。3月24日,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主持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吉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是主要议题。4月1日,福建省委召开常委会,研究讨论了《福建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地方细则需报经中央办公厅审核

今年1月,中组部曾透露,浙江、安徽等8个地方已经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其他省区市已经形成文件稿,正在按程序报送审议。记者注意到,甘肃是行动最快的省份。2015年8月25日,中央规定印发一个月后,《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即正式印发。

甘肃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若干规定》印发后,省委组织部即根据省委指示起草了文件稿并征求部分省委常委的意见,2015年8月8日,省委常委会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审定。8月13日,提请中共甘肃省十二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报经中央办公厅法制局审核同意后印发。

多地在中央规定外增加“能下”情形

去年发布的中央《若干规定》的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记者将地方细则与中央规定对比发现,大部分省份在中央规定外新增了一些情形。

最多的如浙江,在细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的具体标准上,浙江对应中央规定内容,结合本省实际,明确21种类型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湖北省的《实施意见》也提出了20种应当调整的情形,相比中央规定增加了一倍。而宁夏、青海、北京、四川也在中央规定基础上分别增加至18种、16种、13种、12种。仅甘肃、安徽调整情形总数与中央规定相同。

除“能下”的10种情形外,《若干规定》还在此前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5种干部问责的情形。有些省份在《若干规定》的基础上也有增加,北京、四川相较中央规定新增了3项,青海、安徽新增了2项。

延伸阅读:

各地细则增加了哪些规定?

记者注意到,地方细则对干部在政治方面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对干部在生态保护等平日重点工作中的表现也更加重视,另外宗教、扶贫政策等也都成为干部调整问责的依据。

甘肃、河北将“妄议中央”写入细则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浙江新增“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等内容;河北新增“妄议中央、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或者投机钻营、拉帮结派、闹不团结的”等内容;甘肃也将“妄议中央”写入《实施细则》,将对有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河北未完成PM2.5指标干部或遭免职

在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方面,河北提出“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或者空气污染治理不力、连续两年未完成PM2.5年度下降指标任务,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干部可适用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或者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予以免职或者降职。

北京明确“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况,追究其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终身追究责任。浙江、青海、宁夏也明确对生态保护不力的有关干部进行问责、调整。

甘肃将扶贫完成情况作为调整依据

此前新华社报道称,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中,贵州、广西等地把扶贫攻坚等中心工作的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记者注意到,《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也将扶贫作为重要依据。

甘肃在《实施细则》中就“扶贫”单列一条规定,明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考核办法,对扶贫工作业绩突出的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已脱贫的要提拔重用;扶贫任务未如期完成的,原则上暂不做工作调整”。

北京、宁夏明确干部违规经商将调整

记者注意到,巡视、审计等活动的结果被不少地方引入。北京、宁夏在中央规定的“裸官”之外,新增违规经商的内容。北京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在企业等经济实体兼职的,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宁夏也指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要调整。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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