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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一年来 百姓“民诉官”意识不断增强

http://www.scol.com.cn  (2016-05-13 07:28:16)  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周海波陈梨媛  

新《行政诉讼法》自去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市“民诉官”的案件数量有何变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颜华介绍说——

2015年6月的一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坐在原告席的市民刘志勇神情轻松而自然。虽然当天被告是市中区人民政府,但是他很有底气。

“新《行政诉讼法》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扩大了受案范围,让我有‘诉官’的权利。”刘志勇说。

让政府坐上被告席,刘志勇不是第一人。来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法院共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96件,而 2014 年只有 90 件。

新法实施,“民诉官”案件大幅增加

“新《行政诉讼法》,扩大受案范围、改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延长起诉期限、确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等,大大降低了‘民诉官’的门槛。”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颜华介绍说,新法实施后,“民诉官”案件大幅增加在预料之中。

据了解,2015年,大量行政诉讼案件涌入法院,全市法院共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96件,而 2014 年只有 90 件。从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情况看,诉讼案件数量剧增,主要集中在“两区”。各县(区)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基本呈上升趋势,案件主要集中在市中区和东兴区,且上升幅度较大。而威远县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一方面是该院2014年的共同诉讼批量案件较多,另一方面是2015年通过立案前的大量协调工作化解了部分行政诉讼案件。

“民诉官”案件主要集中在六大领域

“民诉官”案件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据了解,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共涉及到13个行政管理领域,并相对集中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简称“人社”,36件)、食药(31件)、公安(19件)、城建(19件)、国土(14件)、乡镇政府(12件)等6个行政管理领域。这6个行政管理领域涉及案件共计131件,占受案总数的66.83%。

而行政机关败诉总数量上升幅度较大。2015年,一审已结行政诉讼案件196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27件,是2014年的4.5倍。颜华说,以“官”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对程序轻微违法且对当事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也应判决确认违法,而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程序重视不够,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现象还是屡有发生,剥夺了当事人相应的程序权利,因此最终导致败诉。

“一把手”出庭率仍较低

确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亮点之一。它改变了以往“诉官不见官”的局面,能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但有关数据显示,“一把手”出庭率仍较低。

“总的来说,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大多能积极应诉,配合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时履行法院判决,但行政机关应诉现状离新《行政诉讼法》要求还有差距。”颜华表示,法律设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一方面为行政执法人员敬畏法律、践行法治起到率先垂范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让行政首长通过诉讼过程,了解本机关在此类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错。但是,在我市两级法院2015年一审已结行政诉讼案件196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较少,仅有35件,占17.85%。

此外,行政首长出庭“发声”少。2015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数量和比率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出庭不出声”的情况,多数情况是仅就答辩意见进行宣读,未在庭审质证或辩论意见中发表意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意义不大。

不过,今年这种状况将得到有效改善。“内江市政府常务会议已提出讨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积极配合行政案件的审理纳入其政绩目标考核。”颜华说。

新闻链接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播发了这一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新《行政诉讼法》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陈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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