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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7月1日起,可申请城镇计生奖励扶助资金

http://www.scol.com.cn  (2016-05-25 09:55:12)  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周海波陈烨  

网传:7月1日起,可申请城镇计生奖励扶助资金 部门:没有这项政策

最近,一则有关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听说六十岁以上的男性,五十五岁以上的女性退休人员,且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起就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这是真的吗?”市民陈女士对此将信将疑,于是致电本报咨询。

5月23日,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委妇幼和家庭发展科有关人员。“没有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这项政策。目前只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了奖励扶助。”据该科室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进行了政策解释。

其中,明确了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和奖励标准 。具体如下:本人及配偶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出生于1933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之间;本人或者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委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县审批,村、乡(镇、街道)公示的程序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确认和年审。(陈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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