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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http://www.scol.com.cn  (2017-02-13 07:29:29)  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周海波宫十三  

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欠薪问题,是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增加农民工打工收入、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落实工资发放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建立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通知》在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中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各类企业应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农民工;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企业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个人。

《通知》在改革工资支付方式中规定:全面推行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坚持现场公示制度,其中,在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规定,明确实施范围和对象、确定专户资金、实行银行卡代发工资制度。

《通知》还规定,要严格监管,强化措施,区别情况,明确责任,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执法监察,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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