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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马玉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隆昌县人民法院近日成立“隆昌县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负责国家司法救助的审批及案件办理工作。
据悉,司法救助委员会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晓鹏任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为副主任,成员由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牵头、协调和处理司法救助日常事务,执行司法救助委员会决议及办理司法救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