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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法院1-10月采用联合机制调解纠纷成功352件

http://www.scol.com.cn  (2016-11-15 16:15:3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周海波肖自军  

四川在线消息(肖自军)威远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大联合调解机制,形成“动作迅速、方法灵活、配合默契”的工作格局。今年1—10月,威远法院指导人民调解25次,联合调解123次,立案庭转入矛盾调解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各类纠纷375件,调解成功352件,调解 成功率93.86%,导入诉讼案件23件,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减轻了审执压力。

一是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运行有序。先后出台了《首席调解员工作职责试行办法》、《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方案》《关于劳动争 议调解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对法院、司法局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工作各个阶段都规定了具体要求,既具有指导性又具有操作性,从制 度上保障和鼓励法官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并由院司法调解中心牵头,汇总收集各庭室调解案件信息,并及时编写案例选编上报市中院和 县大调解中心。

二是强化合作,力争调解灵活有效。本着把矛盾解决基层的原则,将司法职能前移,以诉前联合调解为纽带,联合社区、村社将矛盾纠纷化 解在诉前。与乡镇政府加强合作,建立诉前调解点,配备调解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任诉前调解员,法院定期对人民司法调解室无法调解或者 当事人要求解决的纠纷进行司法指导,采取各种灵活的方法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及时评估,诉非分流妥善化解。对前来起诉的当事人,进行诉前指导,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诉讼标的较小、纠纷性质较为简单、当事 人有相互谅解可能的民事纠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告知,建议其通过诉前调解解决,对于存在上访风 险,或者矛盾激烈不及时处理可能酿成更加严重后果,而又适合村、社区为主调解的,及时予以分流,并派协调法官及时跟进,迅速化解。

四是注重沟通,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加大与县信访部门和司法所、乡镇人民调解组织沟通与联系,落实诉调对接,形成大联合调解机制,共 享信息资源,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拓宽调解主体,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通过主动联系居委会、村委会 等基层组织,借助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争议,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扩大调解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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