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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法院巧用执行措施促使案件成功和解

http://www.scol.com.cn  (2017-05-24 11:24:4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周海波高敏  

四川在线消息(高敏)5月2日,严某某、严某与曾某某、李某某、福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严某某以自有的房产作为担保。经法院裁定,对曾某某、李某某及福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56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并移送本院执行局进行财产保全。

执行局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保全案件的紧迫性,为杜绝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承办法官立即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三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冻结了曾某某银行账户存款9万余元。与此同时,承办法官立即赶往福泉市查询各被执行人所有的不动产财产线索,现场成功查封了福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3套房产,最终保全成功。

被执行人在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且房产被查封后,由最初的避而不见到后来主动要求与申请人进行协商,要求对其被冻结账户进行解冻并解除对其房产的查封。经法院法官组织调解,双方现已达成和解协议,严某某、严某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请求解除财产保全。至此,该案已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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