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高敏)近日,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因在外出行受限,主动电话联系法院,要求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并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9月27日,唐某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2007年,唐某某因驾驶摩托车与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力三轮车搭乘人肖某某受伤,交警认定唐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唐某某赔偿肖仕柳各项损失59837元,杨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因唐某某下落不明,法院强制执行了杨某所有财产价值53437元。2013年,杨某代为唐某某履行了赔偿款后,经追偿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某偿还垫付的赔偿费。经东兴区法院判决,唐某某支付杨某代为履行的赔偿款。因唐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杨某于2014年4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兴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因唐某某下落不明,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督促其自动履行,同时通过各种措施未曾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也一直未露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故对该案件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唐某某主动电话联系到法院并让其亲属到法院了解情况。9月27日,唐某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支付了赔偿款,这起历时3年的追偿纠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