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东兴区法院适用《民法总则》判决第一案

www.scol.com.cn  (2017-10-27 16:08:0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周海波高敏  

四川在线消息(高敏)10月24日,东兴区法院法官适用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裁判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2年8月,原告孟某、刘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出借40万元给被告江某、李某。2015年底,被告江某、李某归还借款23万元后未再归还本息。原告于今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保全后,被告江某通过数据电文向原告孟某承诺于2017年7月15日前归还借款。审理中,被告认为该借款超过诉讼时效,法官认定该数据电文载明的意思表示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庭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4.5万元及利息。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