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高敏)近日,东兴区法院干警走进当事人家中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展上门立案,实现零距离司法服务。
1月10日,何某甲、何某乙向本院田家法庭递交民事诉状起诉曾某某借款纠纷,经诉前审查,法官了解到是原告何某甲、何某乙的母亲张某某借款5万元给被告曾某某,经多次催收无果,何某甲、何某乙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张某某已死亡,在死亡前已与丈夫何某某离婚且无其它婚史,张某某的父亲早已去世,张某某九十岁高龄的母亲张某甲尚在。
为保护张某某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向何某甲、何某乙释明相关法律,告知其本案应由张某某所有继承人作为原告进行起诉,并主动提出因张某某的母亲张某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可以到张某甲家中完成立案手续。该院干警到场后耐心向张某甲说明了相关情况和法律规定,积极完善了立案手续,何某甲及家人对法官的耐心释法和上门立案工作连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