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最高可奖5万元
4月10日,记者从市扫黑办获悉,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市制定《内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于4月4日起实施。
《内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涉及举报重点、奖励办法、举报方式等内容,本着“大案大奖、小案小奖”原则,根据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的作用不同,经查证属实,分别给予500元至50000元奖励。
举报重点主要为: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及组织黑车经营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其他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
对破获重特大涉黑涉恶案件起到特别突出贡献的,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项讨论奖励。同一黑恶犯罪线索被两名或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最先举报人以外的其他举报人举报的证据对查明黑恶犯罪行为有直接作用的,酌情予以奖励(举报人是指举报提供线索的个人、组织及群体等)。奖励由线索直接受理机构实施,同一线索多个部门受理的,以启动初核举报为准。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扫黑除恶违法犯罪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曾利军 黄彬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0832-2278280。
来访举报:内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人可以与市扫黑办联系协商举报事宜。
来信举报: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490号内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41000。
网络举报:“内江长安之声”微信公众号,内江长安网,邮箱:njsshce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