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邓顺仙)2018年5月,隆昌市人民法院石燕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的民事案件,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使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化解,同时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朱某,被告李某、谢某均为某中学的学生,2016年11月份在学校上晚自习期间,李某、谢某用广告纸折成纸棒相互打闹时不小心打到坐在后面的朱某,导致朱某右眼受伤,后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为右眼外伤性白内障、晶状体半脱位。2018年1月12日,经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朱某之伤评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各方当事人对赔偿一事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朱某将被告李某、谢某及学校告上法庭,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朱某各项损失共计94727元。
承办法官接收该案后,对案件高度重视,多方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找到矛盾的症结。承办法官切实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耐心、细致的向各方当事人分析矛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纠纷也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