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高敏)7月17日,成都世贸以726万元/亩溢价率76%成功竞得地处红牌路南侧E3-1地块。这宗土地的顺利拍卖源自东兴区法院的强力推进,促使该涉案土地能如期完整交付内江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进行交易。
2016年1月6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内江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签订为期一年的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将原梓潼宫部分土地租赁。同日,刘某某将上述涉案土地转租给被执行人内江某公司并签订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2016年8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某将部分租赁物转租给案外人罗某某、黄某用以经营羽毛球馆、篮球馆,转租给案外人曾某某作卫浴仓库。合同期满,内江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书面通知收回租赁物,刘某某也向被执行人书面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未搬离,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刘某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内江某公司支付租金及逾期使用费、在判决生效之日3日内搬离并腾空归还租赁物。案件生效后刘某某向东兴区法院申请执行。
东兴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内江某公司作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搬迁公告,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钟某极度抗拒执行。案外人罗某某、黄某经营的羽毛球馆、篮球馆系省内羽毛球、篮球联赛的重要比赛场地,现正值暑假联赛期间,搬迁会造成极大的经营损失和严重信誉危机,案外人曾某某的卫浴仓库堆积价值200余万元的易碎物品,三个案外人与钟某的租赁合同纠纷正值诉讼期间,均拒绝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案件一度无进展。随着土地拍卖日期的临近,内江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强力支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区法院将本案作为大案,专题研究指派专人办理,召集各方多次协调搬迁事宜,再次向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发送了搬迁通知书及搬迁公告,并向被执行人和案外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重申了人民法院强制搬迁的决心。由于法律威严加上市国土局大力支持,最终达成被执行人及三个案外人在7月12日前自行搬离涉案宗地的搬迁协议。
在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战斗中,2017年10月以来,东兴区法院受理4起涉红牌路地段的执行案件,均涉及土地及房屋腾退。这些案件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突出,如处理不当,将可能导致多起信访,既影响市政府工作大局,又会损害司法公信力。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执行过程中既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用足、用够执行措施,同时又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的合法利益,人性执法,得到了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的理解。经多方协调,多措并举,将上述案件全部执结,如期将涉案土地交付至内江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保障了该宗土地的顺利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