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高敏)10月23日,申请人钟某甲向东兴区法院申请认定钟某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东兴区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钟某甲与被申请人钟某乙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钟某乙因突发高血压、糖尿病导致脑梗死,先后在广西省、广东省、内江市等地区的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10月19日,四川某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内容为被鉴定人钟某某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钟某甲为被申请人钟某某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意义在于充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从而确保民事活动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