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高敏)近日,东兴区法院成功调解丁某某与马某某等人婚姻家庭纠纷系列案件。一方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另一方面真正地做到了定纷止争,实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
丁某某与周某某系夫妻,系丁某甲之父母。丁某甲与马某某原系夫妻,丁某乙系二人之子。马某甲系马某某之父。原告丁某某与周某某以被告丁某甲、马某某未支付丁某乙抚养费为由向东兴区法院提起委托合同纠纷,丁某甲以马某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向东兴区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马某某以丁某甲不具有抚养能力为由向东兴区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纠纷,马某甲以马某某、丁某甲购房时向其借款为由向我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等。
2012年至2018年期间,丁某某之子丁某甲因与被告马某某夫妻感情破裂,产生了一系列的案件纠纷,例如委托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10余起案件,其中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还经过了二审、再审程序,案情十分复杂,且双方矛盾冲突较大。2018年7月至11月,原告丁某某、周某某与被告丁某甲、马某某等人婚姻家庭纠纷系列案件在东兴区法院双才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审判人员的多次沟通磨合、释法明理,各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签订了多方向协议,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这10余起长达6年之久的家庭纷争最终圆满解决。
东兴区法院干警在处理这一系列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采取了调审结合、多方动员的方式。首先通过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让双方当事人说出真实的想法和诉求。其次,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初步预判,使案件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更加清晰,同时找到双方当事人单独进行面谈,一方面进行案情说明分析,另一方面进行法律释明,使当事人可以清晰、理性地面对纠纷的处理,从而为之后的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针对双方存在的分歧点进行综合会谈。最后,再次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协商,动员周边关系紧密、具有话语权的亲属,最终确定调解方案,询问当事人意见,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或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