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卫生执法大队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www.scol.com.cn (2019-03-07 15:49:2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周海波杨玲  

四川在线消息(杨玲)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8〕274号)及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隆昌市卫生执法大队明确三项重点,组织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一是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等,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重点整治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打着“中医养生保健”的机构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严厉打击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监管。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等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各种虚假宣传、恶意引导等违法行为。

三是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和信息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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