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隆昌市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装前的告知书,以及合格检验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未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及游乐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件。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并对上述设备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原地查封。
经调查,该公司正在运行使用的特种设备碰碰车和过山车于2019年2月5日投入使用,由于该公司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其未及时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监督检验,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管理人员证。
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碰碰车和过山车)、处罚款50000元。
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上报了整改方案。在完成整改后,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将进行跟踪检验,督促其彻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