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婴幼儿服装案,没收了不合格婴幼儿产品,并对商家处以罚没600元的处罚。
3月初,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依法抽查了辖区某婴儿用品店经销的某商标规格型号52/40的婴幼儿产品系列。经专业机构检验,该批次商品纤维含量、缝纫强力项指标不符合FZ/T 73025-2013标准,绳带要求指标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产品安全技术规范》A类标准,为不合格商品。
据了解,该批商品共8件,除备样外均已售出,当事人共获得利润70余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初,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李胜友 梁盛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