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邓顺仙)4月16日,内江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进会在东兴区人民法院召开。内江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邦习出席会议。
会上,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作了小额诉讼程序现场演示和经验交流发言。为推进小额诉讼程序改革试点,2016年12月,四川省高级法院指定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为全省小额诉讼程序改革试点法院。试点以来,东兴区法院精心部署、全面动员、大胆探索,形成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指导细则》及实用操作规范等配套机制,试点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19年3月31日,东兴区法院共计受理小额诉讼案件2616件,结案2543件,结案率97.2%,占同期民事一审案件的28%,标的额为1636万余元;调解或经调解撤诉2005件,占结案的78.84%。其中,2019年第一季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230件,结案157件,平均审理天数27.8天。
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叶波就出台《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作了具体解读。会议指出,各基层法院要充分认识小额诉讼制度是提高民事诉讼效率的创新举措,是全面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必然需求。各基层法院要准确理解、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一律强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超过四川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但不高于10万元的案件,鼓励各基层法院开展以当事人明示选择为前提,探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会议强调,各基层法院要充分借鉴东兴区法院先行先试取得的经验,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审理程序,尽可能做到“一次开庭、一次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确保小额诉讼程序规范快捷高效。要加强组织保障、资源配备、监督考核,强化宣传引导、注重释法明理,提高人民群众对小额诉讼的社会知晓度。
会议要求,各基层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改革的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有力的举措,力争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可借鉴、可复制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内江模式”。
全市两级法院分管领导、立案庭及民事审判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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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表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最核心的价值在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就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其特点为:
——案件性质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民事案件。
——案件标的额限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作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审级突破了传统的两审终审制。规定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