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开展了近视矫正虚假广告乱象检查,对某眼镜店的虚假广告展开调查。
4月16日,执法人员在某眼镜店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眼镜店的店招中含有“专业防治:近视,弱视,散光”等字样,且招牌下方的LED显示屏上还在滚动播放“某某,右眼4.5,左眼4.5,重复20次,右眼视力提升到4.7,左眼视力提升4.7……某某弱视已康复好……”等内容。
执法人员在店内还发现相关广告:某复合镜具有如下功效:1.预防近视眼形成、2.可治愈假性近视,恢复正常视力,防止演变成真性近视、3.治疗真假混合性近视,降低眼镜度数、4.控制真性近视发展,使眼睛度数不再增加。
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表明,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儿童青少年时期可以通过科学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等方式预防、控制和减缓近视。家长一旦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大异常,应当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矫正。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此,该眼镜店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