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高敏)近日,东兴区法院联合高梁司法所、高梁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张某与刘某、蒋某均是东兴区高梁镇某中学的学生。2019年2月21日课间,蒋某将张某搂抱着去上厕所,刘某从其背后经过,未注意前方,撞到蒋某,蒋某摔倒时压在张某身上,致使张某正面朝下摔倒,导致张某门牙摔断。经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治,张某一颗门牙牙根折断,一颗门牙牙冠折断,预计需产生植牙费和治疗费等20000多元。校方三次调解未果后,邀请高梁法庭、高梁司法所、高梁派出所共同进行调解。2019年5月16日,几方人员在该校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父亲提出赔偿医疗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2 000元,各方人员均表示认可。但由于随后张某父亲情绪较为激动,本案未能调解成功。5月22日,高梁法庭法官主动邀请该案几名学生家长、学校代表、高梁司法所、高梁派出所人员于高梁法庭再次共同对本案进行调解,并邀请本院特邀调解员雷昌根参与调解。
经过高梁法庭法官以及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好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工作,指明各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在本案中医疗费、车旅费共计22 000元,由刘某承担50%责任,即11 000元,扣除已支付的4200元,还需支付6800元;由内江市第十二中学承担40%责任,即8800元;由蒋某承担10%责任,即2200元。以上款项于2019年6月10前支付。原、被告各方对法院的认真负责和快速调解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