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一审开庭宣判

2020-02-19 17:14:3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海波李嘉

利用微信朋友圈“卖”口罩实施诈骗,被告人一审获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四川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一审开庭宣判

四川在线消息(李嘉)2月19日,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6.01万元。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四川省首例宣判涉防疫物资(口罩)的刑事犯罪案件。

公诉人在办公室在线宣读起诉书

远程组织控辩双方质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于2020年2月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医用口罩出售信息。同日被害人李某某看到该信息后,即通过微信、电话与何某联系,以每个口罩2.3元的单价向何某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10万个,并先后于2月1日、2月3日两次共将23万元购口罩的货款打给何某。何某随即将收到的23万元货款转移,用于个人消费,并从此不再与李某某联系。2月11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追回赃款14.99万元,扣押用赃款购买的手机、手包及黄金饰品等物。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退出赃款2万元,被害人李某某对其表示谅解。另查明,2015年11月何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接受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何某有犯罪前科、疫情期间实施诈骗的从重处罚情节和坦白、退赔部分损失、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资中县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当庭宣判

鉴于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人员人身安全需要,该案审理依托“云上法庭”信息化技术,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视频连线,实现开庭审理“零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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