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隆昌市净网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公布4起典型案例

2020-10-30 09:17:19来源:川报观察编辑:周海波郑志浩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郑志浩)10月29日,记者从隆昌警方获悉,今年以来,隆昌警方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以“净网2020”专项行动为依托,充分发挥网安、情报、刑侦、治安等多警种合成作战优势,聚焦跨境网络赌博、网上开设赌场、利用疫情实施网络诈骗、利用网络贷款平台实施诈骗、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击与整治相结合,全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捍卫网民合法权益,共侦破涉网违法犯罪案件33起,抓获嫌疑人124人, 刑事拘留14人,取保候审47人,批准逮捕22人,移送起诉28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深化“净网2020”专项行动效果,隆昌警方公布4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典型案列1】通过微信群为赌客提供赌博场所

2019年7月,隆昌市公安局在隆昌市古湖街道隆华西路某小区内一租房查获一处网络赌博工作室,经查:从2018年11月起,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伙同其女友舒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租用出租房开设网络赌博工作室,其二人先后招聘了熊某某、杨某某等6人,利用电脑、手机等工具,通过微信、支付宝、QQ等网络软件从事网络游戏推广和赌博营利活动,充当游戏“银商”角色,进行居间倒卖和兑换游戏币的犯罪行为。截止案发时,该工作室已累计非法获利30余万元。 2020年3月,罗某某、舒某某、熊某某等8人因赌博罪被隆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案列2】利用新冠疫情实施口罩诈骗

2020年2月8日,隆昌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曾某报警称在网上买口罩被骗现金37750元。经查犯罪嫌疑人颜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布口罩图片,虚构自己有医用口罩的进货渠道。2020年1月31日,受害人曾某通过其微信朋友处获得该消息,遂添加了犯罪嫌疑人颜某的微信号,经议价后向颜某转账37750元,订购了 N95、KF94等型号口罩合计4000个。犯罪嫌疑人颜某在收到受害人曾某购买口罩的货款后,立即用于购买高档手机、缴纳房租、购买高档衣物等,将诈骗资金挥霍一空,期间还用自己小号伪装成快递公司和女朋友,编造自己已经购买口罩正在发货的聊天记录发给被害人曾某来掩盖其诈骗行为。2020年3月,隆昌市公安局在云南省昆明市将嫌疑人颜某抓获。2020年7月颜某被隆昌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案列3】利用购物抽奖活动进行诈骗

2020年6月15日, 隆昌市公安局在环城南路一小区出租房内查获一起涉嫌利用购物抽奖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经查,2020年3月至6月间,王某超、郭某、王某兰合谋租用房屋,购买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并先后招募李陈某、王某悦等4人做为客服,通过网络购物进行诈骗活动。王某超、郭某指使客服人员使用购买的用于诈骗的客源微信号,在微信中先虚构“高富帅”摄影师的身份,谎称购买化妆品可以参加抽奖活动,并能中苹果手机、电脑、高额现金返现、名牌项链、洁面仪等奖品,以此诱骗被害人参加活动,后又使用作弊软件控制开奖结果,使被害人无法中到大奖,最后邮寄给被害人劣质、假冒的名牌项链、洁面仪等奖品,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直至案发该诈骗团伙已诈骗受害人人民币1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超、郭某、王某兰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被依法被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典型案列4】网上传播新冠疫情不实言论

应对新冠疫情期间,郑某为寻求精神刺激,虚构自己刚从武汉回来,于2020年1月25日在某微信群(群友共412人)里面发表“我是武汉的”、“我刚刚回来”、“不过没有头晕”的言论后,又于2020年1月27日拍摄吃火锅的视频并配文“出去玩不了就自己做火锅吃吧”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微信好友1185人),引起了该微信群群友及朋友圈好友的高度紧张,且多次劝解其到相关部门接受防疫检查,其予以拒绝,还称发在朋友圈的火锅视频是和武汉返回人员一起吃的,引起一定范围内的恐慌、影响恶劣。

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隆昌市公安局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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