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邵明亮)1月11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水产局获悉,近日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内江首例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名当事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管制六个月至一年,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5月31日21时许,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威远县连界镇船石湖红炉井煤矿下面有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捕鱼人员正在捕鱼,连界派出所接警后,立即与船石湖管理处人员立即赶扑现场进行查实,将正在湖面上进行非法电鱼的8名涉案人员当场挡获,收缴渔获物10余斤、橡皮艇3艘、自制电鱼工具一套。威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取证、核实。
调查证据表明,8名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该案由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威远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2020年内江市加大非法捕捞整治,截至目前,内江市共查处行政案件13起,行政处罚18人,行政罚款1.62万元,移交公安部门立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采取强制措施13人,目前已宣判1件,刑事处罚8人。共清理各类船舶2345艘,其中“三无”船舶1137艘,通过全面清理排查和分类处置办理自用船登记证书纳入规范管理的563艘,拖离水面上岸管控待处置的“三无”船舶574艘,全市天然水域已无“三无”船舶停留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