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张芮瑕)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石燕法庭在石燕桥镇桐梓园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原告魏某甲诉被告魏某乙、魏某丙、魏某丁赡养纠纷一案。该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开了困扰原告、被告二十余年的心结。
原告魏某甲现年77岁,年老体弱,育有两儿一女,长子魏某乙、次子魏某丙、女儿魏某丁,即原告与被告为父子、父女关系。次子魏某丙系肢体残疾人,一直靠低保维持生活,无其他经济收入,原告平时是由次子魏某丙和女儿魏某丁照顾起居生活。原告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在隆昌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24064.39元,住院期间由被告魏某丙、魏某丁照顾。原告出院后,多次要求被告魏某乙支付相应医药费,但其拒不支付且不接听原告的电话。虽经众多亲属、村社邻居做被告魏某乙的思想工作,但被告仍拒绝履行义务。后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魏某乙支付原告医药费24064.39元的二分之一(即12032.20元);判令被告魏某乙、魏某丁承担原告之后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的二分之一。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及时联系在北京的被告魏某乙,先是了解被告魏某乙不愿支付原告医疗费的原因,再与桐梓园村村支部书记联系掌握原告、被告的家庭情况,最终找到问题的关键。原来,被告魏某乙认为原告有三个子女都应当承担医疗费,二儿子虽然是残疾人,也应出一份力,且二儿子因身体问题早年原告也花费了很多金钱在他身上,被告魏某乙感觉父亲偏心老二,心里过不了那个坎,心结已达二十余年,常年在北京漂泊,感受不了家庭的温暖。
审理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被告魏某乙在庭审中把自己心中二十余年的委屈全部说了出来,在人大代表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劝解下,最终促成原告、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魏某乙当庭支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被告魏某丙也适当承担了原告的部分医疗费,对原告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由被告魏某乙、魏某丁各自承担40%,被告魏某丙承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