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梁潇)“非常感谢执行法官,立案后1个小时就及时查封了对方的财产。”近日,申请人果某给东兴区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写有“执贵神速”字样的锦旗。
7月30日,申请人果某向东兴区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四川某农牧有限公司在内江市东兴区某粮库的碎米330吨,价值约120万元。当日下午3点,东兴区法院执行局3名干警顶着酷暑迅速赶往现场,对被申请公司粮库的330吨碎米进行了查封。该案件自立案到执结,用时仅1个半小时,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近日,东兴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也收到一面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字样的锦旗。“大半辈子都没有打过官司,没想到法官这么好,让我这么快拿到了赔偿金。”原告隆某在送锦旗时感慨地说。
2020年12月,被告李某驾驶本人所属小型轿车,从大千路方向经北环路往蟠龙路方向行驶至肇事处,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原告隆某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其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经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被告李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隆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被告李某的违法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人身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车辆的承保人,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为了让受害方尽快得到赔偿,承办人对案件各方进行了法律释明,通过一对一调解,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赔偿协议。
“点对点”执行,“一对一”调解,东兴区法院干警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下一步,东兴区法院将持续立足主责主业,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民意导向,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