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钟艳)10月26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隆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隆昌市纪委监委、隆昌市法院、隆昌市检察院、中国银行隆昌支行、内江移动公司、隆昌移动公司等6家单位组织150余名职工到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系隆昌市人民医院护士,2011年10月至2021年3月,受隆昌市人民医院委托,在该院驻隆昌市公安局交警队体检岗工作,负责领取、更换驾驶证的人员体检并代该院收取体检费,以人民医院名义出具体检报告。在驻隆昌市公安局交警队体检岗工作期间,陈某某代收领取、更换驾驶证人员体检费共计47万余元,上交了19万余元,截留体检费28万余元用于个人使用。被告人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截留体检费归个人使用的手段侵吞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自首,退清违法所得,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2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受到深刻警示教育,要对照案件自省自查自律。
“本次旁听被告人陈某某的忏悔使我心灵上受到深深的震撼,更加真切地体会到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我要从中吸取教训,时时刻刻保持对法纪的敬畏之心,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中国银行隆昌支行办公室主任高宇飞表示。
“此次庭审我深受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遵守党纪国法,把规矩意识、法纪意识放在第一位,管好用好手中权力,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隆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刑事检察部检察官苏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