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龚袁晓)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11月18日,内江法院开展了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本次活动在内江市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设置了6个分会场,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共发放执行案款1850余万元,涉及234件案件,295名执行申请人领到了执行案款。
“全靠法官帮我们要回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在东兴区法院分会场,申请执行人、农民工刘玉兵收到20余万元的工伤赔偿款后,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万分激动。
2020年3月,刘玉兵在东兴区某建筑公司承建项目从事外墙粉刷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八级。经仲裁调解、一审判决,涉事建筑公司需向刘玉兵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
然而,涉事建筑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刘玉兵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东兴区法院多次组织协商,被执行人仅支付后期治疗费2万余元后便不再继续支付。东兴区法院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克服重重困难,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双管齐下”,成功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向刘玉兵兑现了剩余工伤赔偿款20余万元。
2018年8月,21名群众陆续到隆昌市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共计57万余元。隆昌市法院受理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工商、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财产信息,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为了让21名执行申请人的劳动报酬得到兑现,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实际履行,执行法官想了很多办法,最终确定对被执行人的厂房及机器设备进行招租,以租金收益兑付申请人劳动报酬的执行工作思路。
经过广泛宣传、多方协调,终于将被执行人的厂房和机器设备以每年10万元租金的价格租赁出去。从2018年至今,已连续收取租金3年。此次集中发放日活动,21名申请执行人领到了第三年的执行案款10万元。3年来,按比例共分配到案款31万余元。
威远县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执行攻坚“两不误”,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期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和媒体记者等现场见证,通过“无接触”转款方式,将341万余元案款发放到了61名申请人手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执行兑现力度,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让当事人的‘纸上利益’变成‘真金白银’。同时,将继续加强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重点抓好涉农民工工资、工伤保险、交通事故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执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潘作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