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周萍)“感谢你们的秉公执法,两年多了,我的血汗钱终于拿到了。”3月21日,隆昌市新民村村民杨某某来到隆昌市法院经开区法庭,将一面印着“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邱燕的手上。
2019年,因隆昌市某小区化粪池臭气熏天,原隆昌市某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与杨某某签订了《化粪池清掏协议》,约定由杨某某完成该小区化粪池清理的疏通工程,工程款为17000元。后杨某某按照约定完成排污工程,但恰遇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杨某某多次找前后两任业主委员会要求支付工程款未果,杨某某不得已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邱燕了解到业主委员会在没有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就委托杨某某为小区处理了清掏化粪池的工程,小区业主不同意签字确认支付杨某某的工程款。现任的业主会委员们对案涉工程款的意见很大,不愿意配合做业主们的工作,且无经费支付杨某某的工程款。
邱燕与小区所在的社区及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座谈,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建议可用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来处理工程款的支付问题。随后,隆昌市法院经开区法庭依法判决隆昌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杨某某支付工程款17000元。判决后,邱燕对双方进行判后释疑,原告、被告当庭表示服判。最终杨某某拿到了拖欠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