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2-04-25 10:00:00来源:川观新闻编辑:周海波郑志浩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郑志浩)近年来,内江市委、市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4月22日,中共内江市纪委将近年来查处的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经企股原股长张春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现金的问题。2012年至2015年,张春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申领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助资金过程中,帮助相关企业通过财政局审核并获得补助,多次违规收受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62万余元。其中,多个企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报成功并获得了国家专项奖励资金,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破坏了市场秩序。2017年10月,张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经发办工作人员黄佐凯因履职不力,对营商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2014年,黄佐凯担任白马工业园区办副主任期间,在组织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成立谈判小组,且在对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劳务公司进行资格审查时不认真负责,谈判当天发现有一家劳务公司出现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形也不予制止,导致恶势力犯罪集团借用他人公司资质,通过围标等非法手段承揽到项目,并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2020年12月,黄佐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内江市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何茂林违规收取辖区内企业捐款的问题。2016年至2020年,何茂林在担任小河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以小河镇政府名义多次宣传、动员企业进行公益事业捐款,致使小河镇政府在不符合受赠主体的情况下违规收取辖区内企业捐赠34笔,共计280余万元,并将捐款用于场镇基础设施建设、路灯维护等,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负担,对该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何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内江市经开区兴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部党员廖忠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2015年,廖忠在担任内江市兴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部长期间,作为内江市信息安全产业园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牵头负责人,违规将该项目招标信息透露给朋友,其朋友将招标信息告知其他有投标资质的公司并从中获得信息酬劳费,致使获得信息的公司顺利中标,严重破坏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此外,廖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廖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差、宗旨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正常市场秩序,对内江市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教训深刻。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市)区委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层层扛起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优化发展环境党员干部“七条禁令”,自觉转作风、树新风,把精力放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实际困难上,筑牢亲清政商关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形成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露头就打、打痛打怕的震慑态势,为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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