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出台了《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参保人员“减负”,门诊就医购药有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此次制度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也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
在此之前,参保人员前往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就医,缴费时可以持医保卡使用本人医保账户中的资金或以现金、刷卡等形式自费承担,并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新政策落地后,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看病也能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统筹基金扩容,提高门诊报销待遇
根据新政策,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资金。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2022年内江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个人账户基金的减少并不意味着保障会损失,而是扩充了共济保障的统筹基金,使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把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通过调整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按自然年度设1次起付线,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分等级确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1000元。
支付范围扩大,个人账户实现家庭成员共济保障
新政策明确,门诊共济保障方式包括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保障等。统筹基金支付各类门诊共济保障的金额统一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规定,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支付范围。
《实施细则》特别指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