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经开区发布通告:即日起,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允许进入重点公共场所

2021-08-27 11:19: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海波刘煜瑞

四川在线消息(刘煜瑞)8月27日,内江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即日起,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允许进入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具体内容如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要做到“应接尽接”。自2021年8月27日起,我区将通过查验天府健康通、医院接种禁忌证明等方式查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全面实施“二码”(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27日起,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宾馆酒店、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培训机构、车站码头、金融保险、文化娱乐、快递物流、货物仓储、窗口服务及其他重点场所等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未安排接种的12岁以下人群除外)不允许进入上述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二、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证明而未接种的人员(未安排接种的12岁以下人群除外)不得参加。

三、老年人或无智能手机人员进入公共场所须出示疫苗接种纸质凭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者或因身体原因需暂缓接种者,须在区应对新冠疫苗大规模集中接种点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接种禁忌证明或者暂缓接种证明,进入公共场所时须出示证明。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的自我管理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各重点场所、公共场所等相关管理单位未落实新冠疫苗接种凭证查验工作要求的,对各类经营企业执行不力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监管不力的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严肃问责。

五、全区18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人员,2021年8月31日前无故未接种新冠疫苗的纳入区内个人诚信记录。对在2021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完成员工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的企业纳入区内企业征信记录。

六、居民小区、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疫苗人员信息报送各镇(街道)。

七、即日起,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未安排接种的12岁以下人群除外)的密切接触者、次密、红码等人员进行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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