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出台22条政策措施——“真金白银”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020-09-16 07:14:45来源:内江日报编辑:周海波徐艳梅

9月1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拿出“真金白银”,明确奖补政策,加快构建全市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据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措施》由22条组成,在2017年出台的《内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基础上,保留并调整了关于服务业集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会展经济、外贸进出口、企业“升规入统”、企业“上台阶”、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新增了支持创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示范、首店经济、培育新兴业态、支持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支持创建省级商业步行街、支持现代物流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措施》明确,市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渐加大投入。在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创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示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内重大项目。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措施》支持知名品牌在内江设立首店。对在内江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统计的国内外知名零售企业,若在内江设立四川首店、川南首店、内江首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和2万元奖励。同时,支持培育新兴业态;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对成功打造特色夜间经济街区、夜市餐饮特色店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支持申建省级商业步行街,对创建成功的,按省级财政奖补激励资金的5%给予再补助。

在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方面,鼓励物流企业评级提档,获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支持物流企业或货代企业常态化、规模化开行国际班列,支持散货集装箱通过“蓉欧+”东盟国际班列运输,并给予一定标准的物流补贴。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措施》明确:对年进出口额突破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3万元,突破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5万元,突破10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10万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要展览和推销活动的企业,给予摊位费、产品托运和差旅费等补贴。

在助推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达到国家标准且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3万元奖励,连续三年在库且经营正常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同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5亿元、2亿元、1亿元的批发业单位,年零售收入首次超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的零售业单位,年营业额首次超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单位,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住宿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单位,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餐饮业单位,分别给予每户6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徐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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