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出台方案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2020-10-26 11:38:29来源:四川经济网编辑:周海波毛春燕 李弘

近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内江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表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

该《方案》明确,全市要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发展模式,到2020年,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3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点面齐进,逐步形成多元化、规范化、多样化、便捷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领先、机构设施完备、示范作用明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带动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面发展,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该《方案》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育机构或增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支持有条件的新建幼儿园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办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该《方案》明确,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为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内江市强化政策支持,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气、用电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毛春燕 李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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