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内江发布《通知》维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08-22 15:14:4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徐浩程张啸

四川在线消息(张啸)连日来,内江多地持续高温,户外劳动者备受“烤”验,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近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应急等部门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建立科学的劳动和休息制度。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应急等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的关心关爱。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用工环境,加强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人文关怀,缓解劳动者生理和心理压力。鼓励用人单位视高温天气情况向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暑降温用品。鼓励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协商调整其工作任务,且不得安排怀孕女劳动者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内江市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发放高温津贴。内江高温津贴标准为14-23元/天,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工会、应急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检查应重点围绕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性劳动者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情况。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及时处置坚决查处,对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用人单位要健全极端高温天气应急管理措施,不断完善高温天气劳动防护、安全生产、防暑降温、高温津贴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好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合理安排职工生产生活,帮助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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